18px
seach....
12月 06, 2012

CWNTP 兩性: 《發聲練習》 2012年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經驗徵文集 發表









【華人世界時報 CWNTP 應瑋漢】 

《發聲練習》
2012年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經驗徵文集 發表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傳言,鱷魚是很危險的動物。大家紛紛走避…
鱷魚越來越孤單,白天裡,只好穿起皮衣,才能和大家玩在一起。
鱷魚們必須小心翼翼,只要有眼尖的人提出懷疑,或是開始竊竊私語,鱷魚們最好自己消失,以免引來危難,讓自己傷痕累累…

你認識鱷魚嗎?你曾經在無意間傷害鱷魚嗎?來看看這本鱷魚們親手寫下的真實故事吧。
在愛滋領域這麼些年,我最近開始有一種感覺,感染者就跟童書裡所描繪的孤單鱷魚一樣啊,穿起皮衣才能交到朋友、一點點的流言八卦就足以啟動人人喊打的盲眾機制,受了傷的鱷魚,其實好需要關懷照顧,卻還得要承受人們自動走避的嫌惡感,搞得身心俱疲,兩敗俱傷。

感染者也會受傷
這兩年,我們邀請感染者們,將他們的故事寫出來,讓社會大眾知道,在不知不覺間、在有意無意間、在若無似有間,大家的言行舉止,其實使好多好多的愛滋感染者受到傷害,不論這些傷害是有形的或無形的,是烙在心上的或滲入骨血的。
在沒有太多宣傳,報酬更是微不足道的情形下,我們收到了將近百篇來稿。文字不一定優雅,也沒有什麼寫作技巧,但是一一閱讀,即使是每天都與感染者生活在一起的我們,都要為之鼻酸。
《發聲練習》總共收錄15篇感染者親自書寫的文章,許多感染者提到,在自己不願意或根本不知情的狀況下,身份被曝光,造成親友的疏離、工作的失去、甚至家庭的破碎。大多數的人在措手不及間,被歸類為「危險份子」,而在此之前,這些人其實只是你我的親友而已。

愛滋不危險,這不是偽善之詞
如果我們靜下心來,理性的想想,愛滋感染者危險嗎?身邊有愛滋感染者是一件需要擔心的事嗎?愛滋感染者需要被隔離對待嗎?
我不確定大家的愛滋知識水平如何;但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來個匿名自評,大概超過一半以上的人,都會認為自己的愛滋知識已經很夠了,所謂愛滋病毒的傳染途徑包含「性行為、體液交換與母子垂直感染」三者,應該正確率是很高的。
只不過,這句口號式的宣導,顯然在人們真正發現「我身邊有愛滋感染者」時,發揮的教育功能非常有限,人們其實一點也不明白到底該怎麼與愛滋感染者相處,性行為與母子垂直傳染姑且不論,但「體液」所包含的項目太多,日常生活當然難免會接觸到別人的體液,順著這個思維下來,當然不要與感染者有任何的接觸,才是最安全的作法!
其間的落差是,「不是所有的體液都會傳染愛滋病毒,會傳染的,只有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是的是的,唾液、汗水、尿液都不會傳染。所以,一起吃飯、使用同一套衛浴設備、一起去游泳泡溫泉、共用滑鼠鍵盤都不會傳染。
如果可以把教育講得這麼清楚明白,很多擔憂根本是不必要的。所謂「與愛滋感染者一起生活、一起上學、一起工作,都不會受到感染」,是真實有根據的,不是為了安撫民心或單純保護感染者的偽善言詞。

傷害止步
許多無預警狀況下發生的事,使感染者突然之間必須面臨人際網絡的無情斷裂與很真實的經濟壓力,這些同時落下的巨石,很輕易就可以擊倒一個人。
我們盡所能的給感染者需要的支持與協助,並且,讓感染者知道,有一些保護自己的小技巧,可以盡量避免某些不幸的傷害再次發生,例如:愛滋檢驗結果不應該顯示在公司體檢報告上。
這篇文章,希望告訴你,與感染者一起生活不會被傳染;感染者們的故事,希望你想想,不必要的擔心與排斥,只會讓人很受傷。


2012年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經驗問卷調查
結果分析

主辦: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分析: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鍾道詮助理教授

9成感染者受過權益侵害
本會西元2012年愛滋感染者(簡稱感染者)受侵權經驗調查結果顯示:在1,189位有效填答問卷的感染者中,共有1087位(91.43%)曾在「就業、就醫、就學、居住與安養、隱私或親密關係」六個面向,權益遭受過侵害。多數感染者(710位、59.6%)在一到兩個面向的權益曾遭受過侵害;但仍有47位感染者(3.9%)在五到六個面向的權益全都曾遭受過侵害。
換言之,權益遭受侵害是很多感染者在生活中常有的經驗(甚至可說是共同經驗);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簡稱《愛滋條例》)已明文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這再次反應,台灣雖有感染者權益保障的法規;但在執行上,此法規並沒有真正被落實。

感染者的就醫、隱私與就業權益,受侵害比例最高
  在曾有被侵權經驗的1087位感染者中,就醫權被侵犯最為常見(90.6%),接著分別為:隱私權被侵犯(64.9%)、就業權被侵犯(23.6%)、居住與安養權被侵犯(19.7%)、親密關係權被侵犯(19.5%),就學權被侵犯在本次研究中則較為少見(4.3%)。

近6成的感染者減少尋求其他科別的診療
在就醫權被侵犯的部分,最常見的是:感染者自動減少看其它科別(58%)、及固定回門診接受治療對感染者造成的困擾(48.4%)。然而這兩個面向卻與感染者生理健康息息相關:當感染者認為回診有其困難度,則有可能打亂服藥狀況,進而影響生理健康。感染者自動減少看其它科別,意味其它疾病有可能對感染者生理健康帶來較大威脅。如這兩個現象同時存在,則讓感染者生理健康會受到更大風險的威脅。至於醫護人員「建議感染者轉診」(25.7%)、或以「設備不足」理由拒絕提供治療(21.6%)也仍然是很多感染者曾有過的經驗。

執行公務人員對感染者隱私保護有待加強
在隱私權被侵犯的部分,感染者最常被警政或役政人員(42.8%)、公衛或醫護人員(28.9%)或其他執行公務者(19.8%)曝光。關於感染者隱私權的保障明訂於《愛滋條例》中,主要是要求因業務知悉感染者資料的人,不得無故洩漏資料、並侵犯隱私。從調查結果我們可知,除公衛及醫護人員外,警政或役政人員、及其他執行公務者亦是會侵犯感染者隱私的人員,那麼要如何教育與規範這些人員對感染者(或其他社群)隱私權的注意與保障,則是得繼續著墨之處。

2成的感染者因為愛滋檢驗而放棄工作
在就業權被侵犯的面向,有個得要注意的現象:在曾遇過就業權被侵犯的256位感染者中,就有222位是因為知悉要檢驗愛滋,而放棄報考、報到、或爭取某職務(佔全體20.4%,卻佔所有就業權被侵犯的86.7%)。
愛滋檢驗並非一般勞工體檢項目,雇主或許不知此項規定,或者有意希望勞工檢驗愛滋,而將愛滋列入勞工體檢中,造成感染者主動或被迫放棄的既成事實。
在此,我們要再度澄清,即便雇主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要求員工檢驗愛滋,檢驗單位只能將檢驗結果(不論陰性或陽性)回報勞工個人,而不能回報雇主或其他人,否則醫事單位可能面對遭撤銷勞工體檢指定醫院資格的後果。
此外,進入職場後,也的確有感染者因感染愛滋的事情被知悉,而在職場上受到公司的差別待遇(8.1%)、或被同事排擠(5.9%)、威脅(2.4%)、或遭受肢體暴力(1.3%),也當然有不少人因而離職或轉調(8.1%)。這研究結果反應:感染者就業權被侵犯的狀況,除在公司層級外,很多是發生在與同事共事層面;然而這類型的侵權,也仍沒有被含括進《愛滋條例》的保障中。

尊重與接納之前,法治與反歧視先行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法規的落實確實不足,感染者的實際經驗告訴我們,不論是主動或被動,「現身或曝光」,在現階段的社會,對感染者而言,幾乎難以全身而退。
對感染者真正的尊重與接納,短期內或許難以企及,這一段持續往前進、而仍然荊棘的路程,正是法規應該高度發揮作用的時候,這需要感染者對現在的保障規定有多一點信心,以及,反歧視教育真正展開。

《發聲練習》
那一天我和我男朋友一起走在路上跌倒了
斯林

那一天我和我男朋友一起走在路上跌倒了
我們忍著痛忍著眼淚忍著等紅燈變綠燈
那一天我和我男朋友一起走在路上跌倒了
我們看著路人甲路人乙鞋子一雙雙的繼續走著

我們坐在路旁等著喔醫喔醫的救護車
我們的傷口都好刺眼,讓醫生和護士幾乎張不開眼睛
他們說他們認得這個傷,有這個傷口的人都被載走了
我和我男朋友好死不死正好有一樣的傷口,長得像梁祝墳裡飛出來的蝴蝶
長得像是上輩子來投胎的印記

我以為我們會被送往同一間醫院,但是卻沒有
救護車裡面跑出來一群律師團,拿著一本鑲金的三民主義
說我男朋友是外國人,有這樣的傷是違法的
有違法的傷不能待在台灣。
不顧我們淌著血呀淚呀
他們用飛機把我男朋友送走了,留下我自己獨自一人在台灣淌著血呀淚呀

結果好險有skype
我每天晚上都對著冷冷的螢幕,問我男朋友的傷口還疼不疼
然後對照我們的傷口形狀是否還是一樣
幾乎就像鏡子反射出來的那樣
感動得兩個人又繼續哭呀哭呀
而我們的傷口
飛呀飛呀

《發聲練習》
不被保障的身分
JJ

去年10月的某一個晚上,還在餐廳上班的我打了一通電話回家,卻得知一個壞消息─移民署的人到我家做了一個「拜訪」。沒想到,這個拜訪卻改變了我的生活。

我是在辦理居留證件時得知自己感染的,而因為我無戶籍的身分可以經過申覆的手續繼續留在台灣,所以一直以來我並不擔心會被驅逐出境,很乖巧地固定與衛生所、移民署的人保持聯繫,衛生所的人也一再向我保證,我生病的事情絕對不會透露出去。

然而我最不想要發生的事情,卻還是發生了。

在沒有任何電話聯繫的狀況,那天晚上九點多,移民署的人直接到了我的住處,因為我和我的家人住在一起,家人除了不知所措外,我的身分也因此曝光。回到家中,家人跟我說,移民署的人對著他們說:「若我三天內不自行離開,將會很難看」、「我僅有十年的時間可以活」這樣的話,並到了房間內進行拍照的動作,更離譜的是,他們甚至詢問我的父母親是否也同時感染愛滋一事,這些動作都讓我很意外跟生氣。
這件事之後,家人告訴我希望我早一點搬家,於是我只好請求社工透過其他單位的幫忙,找一個可以短暫居住的地方,事後我也尋求愛滋民間機構的協助,希望移民署可以對於我身分曝光的事情向我說明,最後換來的回答卻只是「不可能有發生此事」,我常想,我和我的家人住在一起都半年之久,家人也親口告訴我,是因為移民署的人告知,才知道我有感染,也因此我就被趕出家門,可是,事情就這樣發生了,卻沒有任何的一句道歉,誰以後還能夠相信感染者的身份是可以被保障的呢?


 
Back to top!